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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大溪國小辦理本市「104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一案,歡迎薦舉。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揭表揚特殊教育楷模,目的在喚起社會大眾尊師重道及有教無類精神,並重視特殊教育之推展,提振特殊教育人員士氣,激發見賢思齊效能,提昇特教工作品質。
三、 本市高中、國中、國小及幼兒園每校至多推薦1名教育人員參加本案表揚計畫,並請於104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檢附相關資料,逕送承辦單位大溪國小(聯絡人:林繼鴻輔導主任,電話:03-3882040轉610、611。Email:jhung7172@gmail.com)。
四、 市府遴選結果將另案通知,依全市遴選(初選)結果推薦高中1名、國中小及幼兒園共計3名教育人員參加教育部辦理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之決選。
五、 隨函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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