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桃園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二) 桃園市政府108.8.2桃教特字第10800647341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1. 品德優良。
2. 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3. 會基礎電腦操作,需每日上網填報學生服務紀錄。
(二) 報考人員資格:
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工作內容:
(一) 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安全維護事宜。
(四) 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 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六)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聘期:
(一)本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聘期:特教助理員(初聘):第一學期為108年08月30日~109年1月20日;第二學期為109年2月11日~109年06月30日(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
(二)聘任期間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150元,補助額度每週20小時,每月上班時數依實際上班天數而定。
(三)到校服務時間原則上為上午7時50分至下午3時50分(依實際學生服務時間予以彈性調整)。
(四)服務期間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學期須參加本市特教相關研習至少5小時。
五、錄取名額:
(一)「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每週服務時數40小時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一名,或20小時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二名。
(二)依總成績較高者依序錄取上述人員,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
(三)上述招聘之助理員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錄取或遞補,備取資格保留至109年3月30日止。
六、甄選日期:民國108年8月22日(星期四)上午8時00分-10點報名,10時30分起進行甄選程序。(逾十分鐘未報到者,取消甄選資格,不得異議。)
七、其他詳細內容請詳參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