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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08年9月修訂「水痘群聚事件接觸者自主健康監測注意事項」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8年9月25日桃衛疾字第1080102991號函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增列「水痘的暴露後預防措施」,係提供群聚事件相關的學生、民眾,使其認識疾病及瞭解如何自我照顧,同時列出疫苗或免疫球蛋白等暴露後預防建議,以便其就醫諮詢時出示,供醫師評估參考。
三、檢附旨揭注意事項1份,亦可逕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水痘併發症>重要指引及教材處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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