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旨揭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賦優異學生)。
(二)申請條件: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107學年度: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三)獎助基準: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條件者,第一名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第二名每人9,000元,第三名每人8,000元,第四名每人7,000元,第五名每人6,000元。前項獎助每人每一學年度以一次為限。
(四)申請流程:請貴校協助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填妥申請表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以學校為單位,於108年12月6日(星期五)前檢齊下列申請文件逕寄(送)達本市青溪國小(本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33048桃園市桃園區自強路80號),逾期不受理:
1、申請封面(每校1份並應完整填寫)。
2、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紀錄(每校1份並含簽到表)。
3、申請彙整總表(每校1份並應核章)。
4、學生申請表、107學年度獲獎紀錄之A4規格證明文件影本及獲獎活動之實施計畫、簡章或辦法文件(以個別學生為單位裝訂,申請表應完整填寫並簽章,獲獎證明文件影本查驗無誤後,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員職名章)。
三、依前揭辦法第6條規定:「資賦優異學生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機關所提供與本辦法同性質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等,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助。」,請依規配合辦理。
四、檢附旨揭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表件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各1份,亦可至本局網頁-便民服務-公務檔案下載處(https://www.tycg.gov.tw/edu/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下載。
五、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青溪國小(本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洪主任,聯絡電話:334-7883分機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