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更正文劇坊掌中劇團辦理「蔡長菁布袋戲偶雕刻及布袋戲工藝創作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13日臺教師(一)字第1080165525號函辦理。
二、本案原經本局108年10月30日桃教終字第1080097400號函諒達,惟教育部來函更正案內文劇坊掌中劇團辦理之活動為「蔡長菁布袋戲偶雕刻及布袋戲工藝創作展」,合先敘明。
三、旨案展覽相關資訊如下:
(一)展覽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星期二)止,星期二至星期日下午2時至5時免費參觀及學習;每星期日皆有布袋戲示範及體驗活動。
(二)展覽地點:文劇坊,剥皮寮歷史街區(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173巷7號)。
(三)洽詢專線:文劇坊掌中劇團蘇小姐,電話:0936-302-916,電子信箱:su_iwen@hotmail.fr。
四、檢附文劇坊簡介及創作者學經歷介紹資訊1份。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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