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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1份,為維護學生權益請貴校妥為積極宣傳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08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 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二)報名時間(逾期不受理):
1、初選:109年2月23日(星期日)至2月24日(星期一)9時至16時。
2、複選:109年3月29日(星期日)至3月30日(星期一)9時至16時。
(三)鑑定時間:
1、初選:109年3月14日(星期六)。
2、複選:109年4月11日(星期六)。
三、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經國國中)與本市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聯絡電話如下:
(一)經國國中,3572699分機611及613。
(二)本市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3665180分機10。
四、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及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五、請各校務必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使親師生充分知悉109學年度小六升國一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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