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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檢送本市「109年度教育創意競賽-平面創意設計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增進本市師生對藝術與人文創意之表現能力,鼓勵各校重視並推動創意教學,促進各級學校活力與創意展現,啟發藝術創作之美學涵養,以提昇本市學生生活美學與創意表現,特辦理本競賽。
二、旨揭競賽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報名日期:109年2月26日(星期三)至3月27日(星期五)止。
(二)比賽日期:109年4月25日(星期六)。
(三)比賽地點:本市平鎮區文化國小(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189號)。
(四)參賽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生。
(五)本年度新增美術班組,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三、旨案競賽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正本: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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