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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南投縣政府辦理108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等三類學生就學減免申請案因開學延後申請截止日更改為109年3月5日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9年2月10日府教輔特字第1090033377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及原住民學生,設籍南投縣且就讀公立、私立國民中小學,凡符合規定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三、如有符合條件之學生,請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檢送相關證件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無誤後,於109年3月5日前將申請表、有關證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印領清冊、學校存摺影本、學校領據(請蓋私章及關防)、經費結報表函報及統計表函報南投縣政府辦理。
四、各校申請表件(各類減免申請合併填寫一張經費結報表及領據)不可漏蓋印章及關防,請確實審查領據、經費結報表及統計表之金額,並於期限內送件,逾期不受理申請。
五、本補助不包含視障用書等特殊書籍(請以該書籍相關補助規定另行申請)。
六、檢附南投縣國民教育階段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表、經費結報表、經費補助款粘貼憑證及印領清冊等各1份;倘對本案有任何疑義,請洽南投縣政府(聯絡電話:049-2222106分機1362物理治療師洪珮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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