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6557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之調整期程如下:
(一)報名時間:延後至109年3月9日。
(二)初賽時間:調整至109年3月20日至6月24日。
(三)決賽時間:調整至109年7月21日。
三、檢附旨揭延期實施計畫1份,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會李曉雯副執行長049-2566102分機17,張瑞娟組長049-2566102分機24。
四、本案同意貴校進入決賽之指導教師於決賽當日(109年7月21日)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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