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低收入戶托育津貼實施計畫辦理。
二、因自108學年度起具備低收入戶資格者就讀公立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免繳費,爰是類幼兒不得再請領低收入戶托育津貼補助。
三、已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者,倘同時符合低收入戶托育津貼補助資格,可併同請領。
四、旨揭補助對象為103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幼兒,並就讀於經各級政府立案許可之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除外)。
(二)寄養家庭寄養兒童,並就讀於經各級政府立案許可之幼兒園。
五、申請程序如下:
(一)就讀私立幼兒園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幼兒:由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寄養家庭父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應備文件,向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與原生家庭戶籍所在地不同時,向寄養家庭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二)就讀本市市立幼兒園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由幼兒就讀之幼兒園先行以補助款額度抵扣就學費用,並協助家長檢附應備文件統一向該區公所提出申請。
六、領有政府相同性質之托育補助或津貼者(經濟弱勢幼生午餐補助、原住民族幼兒學前教育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學前特教補助及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需擇一請領補助或先扣除後補發其差額。
七、109年度上半年補助期間為109年1月至7月(補助月份依實際就讀月份計),每位幼兒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元,實際繳費低於補助款者,依實際繳費數額補助。
八、各園開學與結業日期不一,為確保民眾申請權益,請提醒民眾相關收據應標註繳費收托起訖年月日並加蓋園長職名章,俾利核算補助款。
九、請家長於期限內逕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十、本市低收入戶托育津貼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表格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