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規定,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人員,應於返臺後七個
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所屬機關(構),機關首長送交直屬上級機關備查。
人氣352
![]() |
|
登入
主選單
|
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規定,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人員,應於返臺後七個
人氣352
|
Powered by XOOPS 2.2.4 © 2001-2008 The XOOPS Proje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