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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美政
電話:03-3322101-735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405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大溪鎮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300057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有關銓敘部令以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有違法、失職行為於行政責任確定前離職者,其申請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及請求權時效一案,請 查照並依規定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3年8月27日部退三字第10338391661號令副本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1份。
二、 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有違法、失職行為而於權責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確定前離職者,應俟該行為確定未受撤職或免職處分後,始得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第6項後段規定,併同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並自確定之日起算請求權時效。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政府人事處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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