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改善少子化現象,落實公教員工福利,本府與合法登記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合作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提供有需要之員工托兒(滿二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兒童)及課後照顧(國民小學學齡兒童)服務,使其專心公務,提昇效能;有關托育所需費用,仍須由員工自行負擔。
有關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優惠對象為本府及各機關學校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等。憑服務證、識別證、教師證等證明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利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本方案為2年1期,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機構停止營業時,將於本府人事處網站福利專區網站上公告
四、如有較原提供優惠事項更優惠之措施或促銷特惠活動,托育機構應逕予優惠對象優惠,無須修改合作同意書之優惠內容。
五、本府得不定期會同相關機關進行訪視,托育機構如未實質提供優惠,經查屬實者,將不列入合作對象,或經優惠對象反映托育機構有違反相關規定時,將立即終止合作關係。
檢附「桃園市政府108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本市107年私立托嬰中心評鑑優(甲)等一覽表、本市私立幼兒園評鑑報告一覽表、辦理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相關表件及人事總處推動托育設施辦理情形說明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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