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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室內外空間借用及戶外場地開放市民運動一案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5月27日桃教體字第1090046301號函規定

二、自109年6月1日起開放本市校園室內外空間借用及戶外場地開放市民運動

三、詳情請見附件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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