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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桃教終字第10900472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檢送「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9年5月27日藝視字第1090001444號函辦理。
二、本比賽109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有關本市10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將另函文各校,如貴校新學年度業務承辦人員有所異動,務請確實列入業務移交事項。
正本: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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