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招生簡章」1份,請有興趣者參閱。
說明: |
一、 | 旨揭簡章本府以104年3月6日府教特字第1040055566號函諒達。 |
二、 | 本案修正簡章第1頁日程表「申請鑑定欄」中,「准考證」修正為「鑑定證」。另簡章及鑑定證內時間統一以12小時制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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