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桃教終字第1090052195號
主旨:檢送「109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周知。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9年6月10日藝演字第1090001651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同時公布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請逕行下載。
三、本比賽修正重點為連續2年(106、107學年度)均獲得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等規定,惠請轉知參賽相關人員詳閱實施要點。
正本: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副本: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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