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小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09年07月08日(星期三)下午13時
地點:本校二樓視聽教室
主席:葛倫珮校長 記錄:文書組長
與會人員:全體專任教師、職工代表、家長會代表、學生自治市代表
壹、 主席報告出席人數
貳、 主席宣布開會、並確定議程
參、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上次會議無議案
肆、 各處室主任報告
伍、 提案討論
提案一:修訂109學年度學生常態編班實施要點,請討論。(提案處室:教務處)
說 明:
一、 依據桃園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常態編班相關作業規定應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二:有關「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討論。(提案處室:人事室)
說 明: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109年6月18日桃教高字第1090051961號函辦理。
二、配合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預定於109年6月28日修正發布):「有關教評會委員之總額、選舉與被選舉資格、委員選(推)舉方式、依第5條規定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本會委員與候補委員遴聘方式、會議規範及相關事項規定,應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爰教育局提供「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參考範例,請各校參酌訂定,並提送學校校務會 議通過後實施。
三、本校前於97年8月8日訂定「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辦法」,實施迄今1年10月,考量不合時宜,文字修正處多,且修正曠日廢時,為提升行政效率,建請廢止本校教評會組織辦法,參酌教育局提供之範例,擬訂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重點摘陳如下:
(一) 教評會於處理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及第10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時(教師有性別平等、體罰或霸凌情形者,應予解聘),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至未兼行政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為止。又校外學者專家應自國教署「教評會人才庫」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才庫」遴聘之(草案第5點)。
◎本校教評會委員總額9人,未兼行政之教師代表5人時,應另增聘校外學者專家2人。
(二)增訂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校長應自請求後5日內召集(草案第6點)。
(三)增訂學校教師執行教評會委員職務時,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草案第9點)。
四、本校教評會設置要點(草案)及公文如附件。
陸、 臨時動議
柒、 主席結論
捌、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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