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該部於本(109)年6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128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76195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及附件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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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該部於本(109)年6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128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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