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主選單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財團法人永齡慈善教育基金會辦理「永齡教學認證中心」課輔教師研習課程時數採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年7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73017號函辦理。
二、旨案永齡基金會課輔教師研習課程內容與國教署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人員研習所列課程主題(含學習扶助之目的與推動機制、低成就學生心理特質、學習動機及教學經營實務案例、科技化評量系統測驗結果應用、分科學習發展、教材教法與教學策略)相符,研習時數合計19小時,研習課程對照表詳如附件。
三、本市教育局如與永齡基金會合作辦理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人員基礎研習課程,所屬國民小學(含國立及附設(屬)學校)教師如報名參與前揭研習,並完成研習、通過該研習課程評量,並取得「永齡課輔教師」結業證書者,得採計國教署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人員現職8小時或非現職18小時研習時數。

人氣337

Powered by XOOPS 2.2.4 © 2001-2008 The XOOPS Proj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