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桃園市109年度模範身心障礙者、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及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遴選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9年6月30日桃社障字第1090055996號函辦理。
二、本案預計表揚對象30名,分述如下:
(一)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表揚10人。
(二)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屬者,計表揚10人。
(三)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10人。
三、推薦資料請於109年7月31(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社會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103210@mail.tycg.gov.tw,方為報名成功。
四、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局/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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