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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府公告「桃園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防疫措施」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8月4日府衛疾字第1090194368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防疫措施」公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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