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非法場所「JUMP TAOYUAN」(站前館:地址,桃園區中正路90-5號6樓;藝文館:地址,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以未立案補習班名義招生一案,為維護學童安全及權益,請列入校園周邊治安顧慮場所,並協助向學生及家長宣導慎選課後學習機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9日府教終字第1090173081號裁處書及109年8月10日府教終字第1090188804裁處書辦理。
二、旨揭場所未依法申請立案核准,擅自以補習班名義對外招生,已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前經本府以前揭裁處書,查處命其立即停辦,併處罰鍰處分在案,請列入校園周邊治安顧慮場所,避免學生出入未立案非法場所。
三、立案之補習班資訊,請至全國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查詢(網址http://bsb.edu.tw/);立案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請至桃園市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網站查詢(網址http://after-school.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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