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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一名助理員未報到,進行第二次甄選

桃園市仁和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第二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申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計畫。

二、桃園市政府109.8.3桃教特字第10900651111號函辦理。

貳、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基本條件:

(一)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曾接受學校或各市市政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至少16小時。

(四)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參、公告時間及方式:109年8月19日起公告

肆、報名時間:109年8月27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8:30時。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行上網下載,一律使用A4規格)。

伍、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電話:3076626轉610

陸、報名手續:

  1. 親自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2. 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正本驗訖發還,並繳交影本一份)。

        (1)、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

        (3)、本人脫帽正面二吋照片請貼於報名表。

柒、甄選日期:109年8月27日(星期四)早上8時40分。

捌、甄選方式:面試

玖、甄選原則: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或具特教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進用。

拾、錄取名額:正取壹名,一週服務20小時。

備取若干名(依甄試分數高低依序列冊,依次遞補)

拾壹、放榜:正式錄取名單於109年8月27日(星期四)16:00前公告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開訊息http://doc.tyc.edu.tw/

二、本校網站(http://www.rhps.tyc.edu.tw/

不另行書面通知,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成績複查時間:

109年8月28日(星期五)08:00-15:50(上班時間)

 

拾貳、報到日期:正取人員應於109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本校輔導室繳驗學經歷證件並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

拾參、僱用:自109年8月30日至110年6月30日止(扣除寒假及暑假期間),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如不適任,則不予繼續聘用。

拾肆、附則:

  •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若有不實者,均需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註銷其資格及職務。
  • 教師助理員服務期間必須參加桃園市政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或相關研習至少18小時。
  • 教師助理員須填寫服務紀錄表,每週須填寫一張;每日需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 工作時間及薪資:以學生上學日7:50-15:50為原則,按時計資,薪津每小時158元,每月工作時數依實際出勤時數計薪,每週核定20小時,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 主要工作內容: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及輔導室業務為主,並擔任特教班生活輔導工作及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項目如下:

         1、協助局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盥洗、飲食、如廁等)。

         2、協助教師教學活動及局理學生偶發事件。

         3、協助監護學生安全。

           4、協助教師整理教室教具。

           5、執行一般及臨時交辦業務。

拾伍、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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