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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中秋佳節將至,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
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二、另為協助機關首長避免因疏忽法規或鬆懈警覺,致遭外界質疑或影響機關形象,並為機關首長營造優質的公務環境,使首長得以全心推動政務,對於襄助機關首長實際從事機要及辦理庶務事務相關工作之機要人員及秘書單位,亦請協助宣導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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