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109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學習扶助民間資源課程研習計畫(子計畫十五)」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學習扶助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本案目的係結合民間資源平台與教材,培育各校學習扶助種子教師,增進運用學習扶助民間資源能力,強化各校學習扶助成效。
三、旨揭研習訊息如下:
(一)研習時間:
1、第一場次:
(1)共同科:109年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2)數學科:109年10月18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40分。
(3)國語科:109年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2、第二場次(國語科、數學科)預計110年1月辦理。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三樓視聽教室。
(三)參加對象:
1、已接受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現職8小時或非現職18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之人員。
2、學校實際參與學習扶助教師,增進運用學習扶助民間資源能力,強化各校學習服務成效。
四、報名方式:每場次60人(囿於場地限制,請勿現場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請先申請永齡教學認證暨研發中心官網申請會員: http://edu.yonglin.org.tw/ycc/wui_main.aspx於永齡教學認證暨研發中心官網報名課程,請點選桃園場報名。(詳細步驟請見附件說明或由附件QRcode掃描註冊報名),專業科目(國語、數學)可擇一參加或皆參加,報名受理申請後將以E-mail方式寄發「行前通知」,基金會將依據通過之專業科目核發證書。
五、請參與人員依課程表訂時間準時參加,最遲至30分鐘後將不受理簽到,並依當天實際參與時間核予研習時數。
六、參與本案研習人員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例假日參與研習人員,本局同意於研習結束後1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
七、另請已報名但不克參加之教師務必來電告知取消報名研習,若有已報名無故未到之教師將保留其紀錄,日後將以該缺席紀錄作為日後報名研習錄取與否之依據。
八、為響應環保,請參與研習人員自備環保杯及環保餐具,本校將不提供一次性餐具。
九、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繫本市福安國小輔導室王主任,聯絡電話03-3871414、03-3882374,分機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