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之本市109年度國民小學「教師閱讀指導證照審查」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林森國小109年9月23日森小教字第1090005427號函辦理。
二、本案原送件時間為109年9月21日至同年10月5日止,考量近年申請件數減少及各校行政減量,本(109)年辦理完畢後,則不再辦理審查作業,爰審查送件日期延長至109年10月16日(星期五)止,請貴校務必通知學校教師。
三、請貴校統一送件至林森國小教務處(地址:中壢區林森路95號,電話:4579213分機210或212)。
四、本案送審說明及應注意事項請詳參附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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