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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 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同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99838號函 及本局同年9月7日桃教中字第1090081660號函續辦。 |
(一) |
時間:109年12月19日(六)09:00至16:30。 |
(二) |
地點: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88號)。 |
(一) |
北區學校各校國語文領域召集人(大溪區、龜山區、蘆竹區、八德區、大園區、桃園區)。 |
(二) |
北區學校國語文學習領域授課教師。(大溪區、龜山區、蘆竹區、八德區、大園區、桃園區)。 |
(四) |
若各校召集人無法參加,請務必推派一名教師代表參加。 |
(二)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研習前一日逕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登錄報名(承辦單位:石門國小),並依參加對象報名順序先後錄取,額滿為止。 |
五、 |
本案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及不支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於假日辦理之研習,於研習結束後1年內在不影響公務及課務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並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
六、 |
因本校停車位有限,敬請盡量共乘或自行參閱本校附近停車參考位置。 |
七、 |
倘有相關研習疑問請逕洽石門國小楊老師,電話:(03)471175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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