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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6樓
承辦人:股長 宗麗珍
電話:03-3322101#6688
傳真:03-3821410
電子信箱:1001601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 桃原產字第109002113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八
 
主旨: 為辦理「110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一案,自明(110)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惠請公告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 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 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四、 辦理期間:自110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五、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六、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一) 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5,000元。
(二)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七、 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一)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二) 電腦軟體。
(三)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八、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正本: 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各大專院校、本市各市立學校、公私立各國小、桃園市原住民族協進會、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治平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治平高級中等學校、新興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新興高級中等學校、桃園育達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育達高級中等學校、天主教振聲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振聲高級中等學校、六和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六和高級中等學校、復旦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復旦高級中等學校、光啟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光啟高級中等學校、泉僑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漢英高級中等學校、清華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清華高級中等學校、啟英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啟英高級中等學校、大興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大興高級中等學校、臺灣大華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大華高級中等學校、永平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高級中等學校、方曙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方曙商工高級中等學校、至善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至善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楊議員進福、陳議員姿伶 Amuy Muwakay、王議員仙蓮、林議員志強、簡議員志偉、陳議員瑛、蘇議員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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