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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教育部有關「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提升暨教育訓練推動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展延申請流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37859A號函辦理。
二、 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學校應對其所屬教職員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各教育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所屬學校落實辦理,合先敘明。
三、 教育部為培訓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協助各學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3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所需師資,辦理「一般種子師資培訓課程」及「專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銜接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才,協助各級學校達成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目標,合先敘明。
四、 教育部「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提升暨教育訓練推動計畫」有關「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申請流程如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之證明書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請貴校取得種子師資證明書之人員,須依旨揭流程說明,辦理展延證明書事宜。
五、 本案展延申請流程亦同步公告於本部「學校安全衛生網」:(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種子師資文件」。
六、 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話:03-2654909。
七、 檢附教育部函文及展延申請書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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