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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1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65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5月31日府衛疾字第1100130414號函辦理。
二、 因應國內社區COVID-19疫情有擴大趨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9日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衛生福利部爰辦理旨揭公告。
三、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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