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110年度模範身心障礙者、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及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遴選計畫」公告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110年6月25日桃社障字第1100054332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預計表揚對象30名,分述如下: |
(一) | 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表揚10人。 |
(二) | 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計表揚10人。 |
(三) | 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10人。 |
三、 | 推薦資料請於110年7月30(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社會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10059653@mail.tycg.gov.tw,方為完成推薦。 |
四、 | 檢送旨揭計畫1份,亦可至本府社會局首頁>福利服務>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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