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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幸福家庭協會辦理第十四屆「十大幸福家庭楷模」活動辦法1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3年9月5日桃教終字第1030062534號、桃園縣政府103年9月4日府社發字第1030216784號函、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103年9月3日內團司字第1031400247號書函及該會103年6月11日幸福家庭字第1033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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