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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檢送桃園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一案,務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110年8月18召開之本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學生美術比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 比賽重要日程事項摘錄如下:

(一) 承辦學校:陽明高中(北區)及楊梅國中(南區)。
(二) 報名日期:110年9月18日(星期六)至110年9月26日(星期日)23時59分前至《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http://art105.tyc.edu.tw/)以校為單位為學生報名。

(如有需要報名參賽,請於110年9月17日前告知導師,由導師統一向訓育組彙送名單)
(三) 作品送件日期:
1、 國小組:110年10月5日(星期二)。
2、 國中、高中職組:110年10月6日(星期三)。
(四) 評選日期:110年10月16日(星期六)。
(五) 成績公告日期:110年10月19日(星期二)。
(六) 未獲全國賽代表權作品退件日期:
1、 國小組: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2、 國中、高中職組:110年10月21日(星期四)。
(七) 書法類入選作品現場書寫日期: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桃園市現場書寫規範將另函公告。
三、 比賽重要事項提醒如下: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予收件,報錯組別者亦不予收件。
(二) 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西畫類中,需現場創作之類組暫不公告,該類組獲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前三名者,其作品經全國賽評審委員擇優者,應參加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三) 版畫類作品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未乾透者不收。
(四) 另請貴校注意參賽學生作品規格大小是否符合比賽要點規範,不合者一律退件處理。
四、 旨揭實施要點均以粗體或紅字標明,本案事涉學生重要權益,務請貴校承辦人員、指導教師詳閱,並請確實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以確保學生參賽權益。
五、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或該區承辦學校:
(一) 北區:陽明高中教務處,電話:(03)3672706轉522。
(二) 南區:楊梅國中輔導室,電話:(03)4782024轉610。
六、 有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副本抄送本局高中教育科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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