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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及110年5月4日桃教小字第1100039096號函續辦。
二、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5點,分別就「部定及校訂課程」及「非部定及校訂課程」明定以下審查機制及程序:(一)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二)非部定、校訂課程: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貴校於審查過程中應就課程及教材實質討論,且充分徵詢學習領域教師、行政及家長等相關代表的意見,以臻周延。
三、 同注意事項第11點第1項:「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及家長諮詢、申訴之相關事項」。
四、 綜上,請貴校擇定專責處室及負責人員,並引導原授課教師應與校外人士共同討論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相關事宜,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以維護學生權益。
五、 另因疫情影響,辦理本案除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範外,有關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部分,建請須依循本局110年8月25日桃教體字第1100075258號函及桃教體字第1100075577號函規定落實快篩、配戴口罩、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及實聯制登記等措施。
六、 本局各教育階段承辦人如下:高中教育科:謝瑞君(3322101#7592);國中教育科:魏本玹(3322101#7523);國小教育科:余豪傑(3322101#7417)。如有相關疑義,可逕洽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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