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小110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校務會議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星期二)上午08時00分
地點:本校二樓視聽教室
主席:蕭富陽校長 記錄:文書組長
應到:校長1人、全體專任教師59人、職工代表2人、家長會代表41人、學生自治市代表1人,共104人
實到:校長1人、專任教師 人、職工代表2人、家長會代表 人,學生自治市代表1人,共人
壹、 主席報告出席人數
貳、 主席宣布開會、並確定議程
參、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案由一>修訂110學年度學生常態編班實施要點。
提案處室:教務處
執行情形:依決議執行
肆、 提案討論
提案一 |
111年度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修訂 |
提案處室 |
總務處 |
說 明 |
一、依110年8月24日桃教設字第1100075371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以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公立學校應訂定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作為年度經費執行依據。 三、本校重新評估並經行政會議討論後,欲修訂111年度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並交付校務會議討論決議後報府核備。 |
附件 |
經費需求表、公文 |
決議 |
同意 票、不同意 票 |
提案二 |
修訂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提請審議。 |
提案處室 |
輔導室 |
說 明 |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0條第2項-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二、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5條第1項-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並將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三、本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已於104年修訂,因應108年12月24日修正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再次修訂本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詳如附件。 |
附件 |
經費需求表、公文 |
決議 |
同意 票、不同意 票 |
伍、 臨時動議
陸、 主席結論
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