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104年經臺閩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4年5月6日府教務字第1040092132號函辦理。
二、經由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該縣福星國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藍田國小、西湖國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及苑裡高中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104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教師超額之情形,請有意申請介聘至上開學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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