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110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本局109年9月7日桃教小字第1090080906號函及本市109年7月9日召開之「109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領域(議題)輔導小組召集校長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本市110學年度領域召集人研習規劃情形如下: |
(一) | 北區學校(桃園、大溪、八德、龜山、蘆竹及大園)優先參加英語文、數學、社會、藝術及綜合活動等領域召集人研習。 |
(二) | 南區學校(中壢、平鎮、楊梅、龍潭、觀音、新屋及復興)優先參加國語文、本土語文、自然、健康與體育、生活課程等領域召集人研習。 |
三、 | 本局同意參加人員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0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ㄧ併辦理補助作業。 |
四、 | 研習於例假日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同意參加人員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申請補休(得課務排代),不另支給加班費。 |
五、 | 檢附110學年度國小領域召集人研習列表1份,旨揭研習期程若有修正,以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各領域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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