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第6目及衛生福利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處理原則第3點規定。
二、 目的:協助低收入邊緣戶等弱勢族群,排除其就醫障礙,維護其健康之相關費用。
三、 辦理期程:111年1月1日至12月15日止
四、 補助對象及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請勾選)
低收入戶 :其資格認定係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規定。
中低收入戶 :其資格認定係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之1規定。
其他經濟弱勢:符合各級政府依其相關規定補助之經濟弱勢者或由各級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證明者,抑或符合各縣(市)街友(或遊民)安置輔導辦法者。
共約補助人數: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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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直接洽詢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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