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主選單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1年3月14日桃稅消字第1113600344號函辦理。
二、 為便利視力障礙者瞭解相關訊息,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另於官網(https://tytax.tycg.gov.tw/index.jsp#)/宣導園地/租稅知識館/有聲書-使用牌照稅項目提供有聲書服務,可多加利用。

 

請參閱附件

人氣185

Powered by XOOPS 2.2.4 © 2001-2008 The XOOPS Proj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