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內政部辦理「自由的見證-111年言論自由日系列活動」,請惠予協助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1年3月21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409號書函辦理。
二、 行政院業於105年12月19日核定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言論自由已是全世界擁戴的普世價值,而如何珍惜現有的言論自由,是公民社會最重要的課題,該活動期向大眾推廣並見證我國言論自由的歷程及未來的發展,以深化我國民主。
三、 旨揭活動訂於4月9日至30日假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辦理,活動詳情請參閱內政部或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網站查詢(https://reurl.cc/jkK0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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