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110學年度百名客華雙語教師試辦計畫續辦。 |
二、 | 旨揭計畫為促進客語的傳承、復振及發展,透過具備客語能力,對客語傳承有意願之教師,於課堂中使用客華雙語教學,創造師生客語互動的機會,使學生自然學會客語。 |
三、 | 為鼓勵更多教師能投入客華雙語教學,爰啟動第2階段招募,期程如下: |
(一) | 師資部分:具備客語能力,對客語傳承有興趣及意願之國民小學現職教師,以學校為單位提出申請。 |
(二) | 執行期程:111年4月至6月。 |
(三) | 申請時間:111年4月18日前。 |
四、 | 本計畫僅擴充招募期程,其餘之實施方式與成果檢核方式等並無調整。 |
五、 |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111年4月18日前將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寄(送)至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
六、 | 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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