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機關學校遇有符合「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之請託關說事
件,請依規定填報登錄表,並通報本局政風室辦理登錄。
(二)為保障公務員依法行政之權益,避免因不當請託關說觸法,請依要點第14點等規定,加強宣導禁止請託關說,
以及公務員如遇請託關說應落實登錄。
(三)各機關學校受理請託關說事件登錄,應注意防範被請託關說者因登錄而受到其他關切壓力之疑慮,請依機關學
校作業及個案需要,適時研採以隱蔽個資、密件陳核等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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