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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臧又萱
電話:03-3322101#7511
電子信箱:1002476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發文字號: 桃教資字第111005066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10050663_ATTACH1.pdf、376735100E_1110050663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國立東華大學辦理111年「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教師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1日臺教資(三)字第1110053386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教師使用數位學習平臺或新科技實施數位教學與學習模式,進行特定學科或跨域教學模式設計,並分享推動成果,爰辦理本活動,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 徵件方式:
1、 電子檔上傳:請於111年9月14日至111年9月28日中午12時止將繳件資料上傳至表單(https://forms.gle/6HF6wtfUnQgbsQXQ9)。
2、 正本寄送:請於111年9月28日前(郵戳為憑)將「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報名表」及「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著作權 授權同意書」(正本),寄至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 C130 (收件人:教育部數位 學習輔導計畫(東區),地址:974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 1號)。
(二) 繳件資料:
1、 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報名表。
2、 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3、 數位學習工作坊 (一 )和數位學習工作坊 (二 )研習證明 (新科技組不需研習證明)。
4、 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教案。
5、 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課程影片電子檔。
(三) 參與對象及資格:
1、 國中、國小及高中教師,可採個人或團隊參加,團隊人數上限為4人。
2、 本次優良教學案例徵選活動,每位教師限報名1件。
3、 除報名新科技組外,每位教師均須完成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共6小時研習。
(四) 徵件組別(共分3組):
1、 自主學習組: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自主學習策略之教學模式,實施有助於學生進行自主、合作等學習活動,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能力與學習成效。
2、 PBL學習組:跨學習領域,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數位工具與資源,實施專題導向學習,以解決真實生活中的問題,引發學生探究動機,提升學生創造思考、問題解決、溝通協調及自主學習等能力與學習成效。
3、 新科技組:使用新科技及數位工具與資源,實施互動情境之探索、體驗與沉浸學習及自主學習,提升學生新科技認知、創新思維及自主學習能力與學習成效。
三、 檢附實施計畫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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