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徵文組別:
1. 童詩及童謠:行數不限,以六首為一組參賽,否則不予評審。
2. 童話故事:以 1500~2000 字為原則。
3. 少年小說:以 2000~3000 字為原則。
4. 國小學生散文高年級組:不超過 1000 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5. 國小學生散文中年級組:不超過 800 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6. 國小學生散文低年級組:不超過 500 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八、徵文對象:
1. 第一、二、三組徵文對象為本市所屬教師、一般社會人士及學生(設 籍本市或在本市工作、就學者),報名時請務必勾選正確身份別,以 利後續獎勵事宜。
2. 第四、五、六組徵文對象為本市 111 學年度國小在學學生,並以 111 學年之就學年級為依據區分參賽組別,報名時請特別注意;若遭檢 舉參賽作品組別錯誤時,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及獲獎資格,參賽 者不得異議!
3. 110 學年度之國小應屆畢業學生限參加第一、二、三組。
十二、獎 勵:
1. 前三組依總參加人數取獲獎比例 20%,例如參賽人數 45 人,取前三 名各 1 名;參賽人數 60 人,取前三名各 1 名及佳作 1 名;以此類推。 人數每增加 15 人,增加各組佳作 1 名(至多各組取佳作 3 名),頒給 獎盃、嘉獎或獎狀及禮券。
A. 第一名 5000 元禮券、獎盃、嘉獎(獎狀)
B. 第二名 3500 元禮券、獎盃、嘉獎(獎狀)
C. 第三名 2000 元禮券、獎盃、嘉獎(獎狀)
D. 佳 作 1000 元禮券、獎盃、嘉獎(獎狀)
2. 後三組各錄取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佳作 3 名頒 給獎牌、獎狀及禮券;優秀作品入選數名由評審視實際參賽作品水 準決定,並給予獎狀鼓勵。其中,各組佳作 3 名,合計 9 名,得由 評審視實際參賽作品水準進行組間彈性調整名額或從缺辦理。
A. 第一名 1000 元禮券、獎牌、獎狀
B. 第二名 800 元禮券、獎牌、獎狀
C. 第三名 500 元禮券、獎牌、獎狀
D. 佳 作 300 元禮券、獎牌、獎狀
E. 入 選 獎狀(教育局發文給予獎狀,不公開頒獎)
3. 中小學教師獲獎者,由市府依全市性比賽敘獎,第一名敘嘉獎 1 次; 教師作品獲獎並刊登者發給著作證明 0.1 分。
4. 本府所屬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國小學生組競賽,獲第一名者敘嘉獎 2 次、第二名敘嘉獎 1 次、第三名頒給獎狀 1 幀獎勵;唯實習教師、 社會人士及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擔任指導老師者,一律頒發 獎狀 1 幀。
實施計畫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