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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6月13日府衛疾字第1110148326號函辦理。

二、為減輕行政負擔,旨揭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補 發之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開立機關將設定為地方政府衛生 局,並於本(111)年5月30日開放使用

相關使用說明請查詢公文附件說明、圖卡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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