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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年5月21日桃教人字第1040033889號函,重申落實學校(幼兒園)差勤管理及辦公紀律之維護規定如下,請同仁依規定辦理。

一、為強化差勤管理並配合考核輔導機制,重申具體做法如下:
(一)強化員工自主管理
1、強化差勤管理
(1)不得虛偽報差,藉以逃避工作;公差任務結束,應視路途遠近,審酌時間返回辦公。
(2)請假、出差應確實辦妥代理工作,不得影響為民服務工作。
(3)請假須事先申辦,不得經查勤發現未到勤後,始辦理請假手續。
(4)公出(因公務短時間外出),每次申請以2小時為限,應於公出簿詳實記載外出起迄時間、事由及前往
地點等,並經權責長官核准。

2、維護辦公紀律
(1)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收看電視、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
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
(2)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飲酒,如因飲酒而影響為民服務或機關形象者,從重議處。
(3)上班值勤應佩戴識別證,遇民眾接洽詢問,應妥為說明並注意服務禮貌。
(4)上班值勤時間不得有食用早餐等無關公務之行為。
(二)落實機關內部考核
1、深化為民服務觀念
(1)各人事單位應不定時宣導差勤及辦公紀律相關規定,並協同主管人員加強管理。
(2)請假、出差應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落實職務代理制度,不得影響為民服務。
2、提升差勤考核成效
(1)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
(2)請各校(園)將查勤之異常情形列入當事人平時考核紀錄,並為年終考績(核)之重要參據;另將出勤異
常或違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二、邇來本局常接獲民眾陳情,反映少數教職員於上班時間不假外出或於上班時間在社群網站上打卡、按讚,考量社會觀感及學生受教權,請落實勤惰管理並請人事單位在不影響教學活動前提下,每月至少兩次主動查核所屬人員出勤狀況,如發現人員無故缺勤未辦理差假手續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辦理,爾後查有出勤未依規定辦理者,本局將視情節輕重懲處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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