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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本市「110學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 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教學輔導教師儲訓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敬請參加培訓認證資格者,完整參與24小時培訓課程,並於 日後參與6小時實務探討課程,三年內完成四項專業回饋實 踐後,於111年6月30日前,繳交相關表件至「教育部校長暨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台」(網址:https://proteacher.moe.edu .tw),由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審核,通過後核予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
| 三、 | 取證資格如下: |
| (一)完成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實體研習課程,共24小時。 (二)完成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實務探討課程,共6小時。 |
| (三)三年內完成四項教專實踐,如下: |
| 1、擔任專業回饋人員,觀察同儕公開授課,並依備 課、 觀課、議課,給予對話或回饋至少二次。 |
| 2、協助輔導實習學生、初任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時間達12週以上。 |
| 3、開放任教班級,公開授課至少二次。 |
| 4、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具有學校核發之證明者。 |
| 四、 | 取證後回饋服務事項: |
| (一) | 領導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
| (二) | 協助輔導實習學生、初任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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