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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76530A號函、111年7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83082A號函及本局111年6月21日桃教特字第1110054603號函計達。 |
二、 |
建請貴校薦派有輔導視障學生之相關教職人員、助理人員或有意願之人員參加,以利提升其視覺障礙特教知能、特教課程規劃、教學能力等。 |
(一) |
參加對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學生助理人員或資源班行政助理,且有輔導視障生者,依以下順序錄取: |
1、 |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源班正式教師、巡迴輔導班正式教師。 |
2、 |
普通班正式教師,且班上有視障學生者、正式輔導教師或正式專任輔導教師。 |
3、 |
普通班視障學生之學生助理人員、資源班行政助理或私立高中特教行政助理。 |
4、 |
普通班或資源班代理教師,不限科別及教師證,但不可為兼課或實習教師。 |
(二) |
研習時間:111年7月18日至111年9月20日。 |
(三) |
研習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博愛樓(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視障融合教育實務運作觀摩地點暫定臺北市立五常國小。 |
四、 |
請欲報名之人員於111年7月7日前填具報名表(詳如附件,亦可至https://department.special.tyc.edu.tw/web.php?html=news_details&Fid=20099&nid=12060下載),核章後以Email方式將彩色掃描檔寄至kaihui666@ms.tyc.edu.tw,並同步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進行報名。錄取及候補名單將於7月13日前通知學校。 |
五、 |
請貴校本權責核予錄取人員公假登記及協助課務排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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