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校確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等差勤相關規
定,督導所屬同仁落實執行,並運用各項場合進行差勤管理宣導。
二、各校應配合宣導及辦理事項如下:
(一)各單位主管應落實走動式督導機制,並應抽查員工到勤及辦公紀律。
(二)教職員工如有違反差勤相關規定,一經查獲絕不寬貸,相關主管人員應負起督導責任。
(三)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應行注意事項」第2條規定略以,各機關人
事機構或經機關首長指定之查勤人員對本機關每月至少不定期抽查2次;各校人事單位應定期陳報差勤報表予校
長,以確實控管教職員工服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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